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鄧燕艷)“法官,我就一個訴求,要回我的房子,請求判決老陳將所占的房屋在三個月內返還?!?/span>
“我已經在這所房子住了十七年了,當時白紙黑字買過來,現在要拆遷了你就想著要回去?門都沒有!”
10月9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庭內,庭審還沒有開始,雙方當事人大放厥詞,劍拔弩張,互不退讓。參與旁聽的親友見狀,也頗有加入罵架的陣勢。眼見一場風波即將開始,承辦法官陸康彪迅速制止所有旁聽人員發(fā)言,組織開展調解工作。
1987年,原告老譚的父親建造了一處住宅并獲得了該宅基地使用證。2006年,老譚將該房賣給龔某,后來龔某又轉賣給了老陳。其后,老陳一直住在這所房子里,并對房子進行了危房改造,房子周圍的2畝的地則一直由老譚使用。前年,該房屋及周邊土地納入了征收拆遷范圍,糾紛也隨之而來。兩年多的時間里,因為房子的事情,老陳和老譚屢次上訴、申訴、上訪無休無止,說到底是兩人的揪心事、煩心事沒有得到紓解。
這個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原本依據法律程序結案,駁回訴訟請求也未嘗不可,但這樣做無疑會進一步激化雙方矛盾,也不利于后期協議的履行,無法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既要解“法結”,更要解“心結”。這讓承辦法官陸康彪更加明確了解題思路,盡量調解。雙方訴訟的目的無非都是想獲得征收補償,不妨就此與雙方敞開心扉談一談。當著雙方及旁聽親友的面,陸法官擺出了事實,“現在征收尚未開始,征收金額尚未可知,如果繼續(xù)訴訟,還會有幾個訴訟案件產生。因合同無效,老陳返還房屋、土地,必然要求老譚退款、賠償損失,老譚拿回房屋、土地后,按政策已不能繼續(xù)擴建,按農業(yè)用地的補償遠遠低于商業(yè)補償,那何不干脆讓老陳繼續(xù)使用房屋和土地,對于將來獲得的征收款,你們雙方還可以繼續(xù)協商?!?/span>
“好像是這么回事?!北緛碛X得又是一番敷衍之詞,沒想到細細聽下來卻很有道理,之前一直壓著火的老譚和老陳終于平靜了下來。最后兩人達成一致意見,由老陳繼續(xù)使用房屋和土地,每月支付土地租金200元,每年2400元,直至征收。這招柔軟身段,確實有效緩和了訴訟程序剛性帶來的沖擊,產生了實質性效果。承辦法官陸康彪趁熱打鐵,對于征收補償分配的問題,與大家一起梳理了兩個方案:1.不論將來獲得多少補償,所有補償金雙方按50%分配;2.包括老房屋、臨時建筑在內的所有土地補償歸老譚所有,老房屋的所有拆遷補償所得歸老譚所有,老陳新建的臨時建筑及兩畝土地上的所有拆遷補償所得歸老陳所有。雙方經反復協商后,同意了第二種方案,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隨著這一糾紛的實質性化解,由此產生的7個關聯案件也全部畫上了句號。
這是我院堅持能動司法和“雙贏多贏共贏”、抓前端治未病和“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以“辦案就是辦人生”理念,全面推行“三關五問”工作法的生動實踐,在努力將每一個案件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的同時,不斷提升審判質量、效率和公信力。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