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彭錦)在“6·26國際禁毒日”之際,永定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極具警示意義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利用電子煙為載體,販賣含有國家列管精神藥品依托咪酯的“毒煙彈”,最終因販賣毒品罪獲刑。毒品偽裝花樣翻新,務必提高警惕,遠離一切可疑物品。
案件事實
2024年2月至5月間,被告人李某某在張家界市永定城區(qū)多次向他人販賣含有國家列管第二類精神藥品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彈”,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000余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明確毒品定義,包含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依托咪酯即屬此類。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多次販賣毒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之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對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余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官警示
辨別毒品的新偽裝: 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非法買賣即屬涉毒犯罪。不法分子將其制成“煙粉”“煙油”,添加進電子煙中,偽裝性強,常在酒吧、KTV等場所流通。
陌生人遞來的零食,也可能是偽裝成跳跳糖的新型毒品;游戲中網(wǎng)友送你的“通關神器”,背后也許就是誘騙你的陷阱!
認識毒品的嚴重危害: 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后果嚴重。輕則引發(fā)頭暈、顫抖、站立不穩(wěn);重則導致幻覺、精神錯亂、脾氣暴躁等精神障礙;更可能造成呼吸暫停、支氣管痙攣,危及生命。
毒品就像會施魔法的惡魔,第一次嘗試就會讓你上癮,身體變虛弱、成績往下掉,甚至可能被壞人控制!
全民禁毒人人有責:值此第38個“國際禁毒日”,永定區(qū)法院鄭重提醒公眾,必須摒棄“好奇嘗試”“無害論”等錯誤認知,務必主動提升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和能力。新型毒品偽裝層出不窮,對任何來源不明、成分可疑的電子煙及類似產(chǎn)品,堅決不嘗試、不購買、不吸食,筑牢堅不可摧的全民禁毒防線。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 全國政協(xié)十四屆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閉幕 王滬寧主持并講話
- 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80周年紀念活動總體安排公布
- 國家禁毒辦:列管尼秦類物質(zhì)及12種新精神活性物質(zhì)
- 沈曉明圍繞區(qū)域協(xié)調(diào)發(fā)展開展“十五五”規(guī)劃專題調(diào)研
- 王一鷗在全省推進綜治中心規(guī)范化建設現(xiàn)場會上強調(diào) 不斷提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水平
- 全省政法領導干部專題培訓班開班 王一鷗講話并作專題輔導
- 法槌起落間 人民重千鈞
- 事關學生心理健康、城市空間環(huán)境、征兵 湖南多部法規(guī)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