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唐柳)“法官,感謝你們設身處地為我們老百姓著想,我在2023年10月出的車禍,向被告方要了快一年半的賠償款,今天能夠當場拿到這筆錢,多虧了你們……”。近日,慈利縣人民法院成功調(diào)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被告當場履行調(diào)解協(xié)議所約定的賠償款2.15萬元。
2023年10月29日,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被告與駕駛電動二輪自行車的原告發(fā)生碰撞,造成原告倒地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慈利縣公安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無證駕駛且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自行委托鑒定后訴至慈利法院,要求被告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被告、保險公司均要求重新鑒定。后慈利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gòu),但在鑒定過程中,原告得知其本次傷情可能并不構(gòu)殘,重新鑒定的結(jié)果可能很難達到預期,后拒絕配合鑒定機構(gòu)的檢查。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本身系二級殘疾人,家庭條件比較困難,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傷確實很難評上殘,繼續(xù)鑒定對其有諸多不利;而被告系無證駕駛,雖然投保了交強險,但保險公司有權追償,若不做鑒定可向鑒定機構(gòu)要求退還部分鑒定費,減少損失,故承辦法官在得知原告拒絕配合鑒定后,多次與原告及其家人、被告、保險公司進行線上溝通,最終雙方同意來到法院坐下來協(xié)商,并達成了一致調(diào)解意見,被告自愿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并當場履行完畢。這一案例不僅彰顯了人民法官的為民情懷,而且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在維護公平正義的同時,有力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下一步,慈利法院將始終堅持司法為民,樹牢“如我在訴”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辦好每一個案件,保障司法公正,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爭取讓司法溫暖可觸可感、直抵民心。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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