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5日公布十大高發(fā)電信網絡詐騙類型,其中刷單返利類詐騙發(fā)案量最大、造成損失最多,虛假網絡投資理財類詐騙的個案損失金額最大,虛假購物服務類詐騙發(fā)案量明顯上升,已位居第三位。
據統(tǒng)計,2023年,電信網絡詐騙受害者的平均年齡為37歲,18歲至40歲的占比62.1%,41歲至65歲的占比33.1%,刷單返利、虛假網絡投資理財、虛假購物服務、冒充電商物流客服、虛假征信等10種常見的電信網絡詐騙類型發(fā)案占比近88.4%。此次公布的十大高發(fā)電信網絡詐騙類型分別是:
刷單返利類詐騙。詐騙分子在騙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誘騙受害人做任務,再以“連單”“卡單”等借口誘騙受害人不斷轉賬。此類詐騙以招募兼職刷單、網絡色情誘導刷單等復合型詐騙居多,受騙人群多為在校學生、低收入群體及無業(yè)人員。
虛假網絡投資理財類詐騙。詐騙分子主要通過網絡平臺、短信等渠道發(fā)布推廣股票、外匯、期貨、虛擬貨幣等投資理財信息,吸引目標人群加入群聊,通過聊天交流投資經驗、拉入內部“投資”群聊、聽取“投資專家”“導師”直播課等多種方式獲取受害人信任。在此基礎上,詐騙分子打著有內幕消息、掌握漏洞、回報豐厚的幌子,誘導受害人在特定虛假網站、App小額投資獲利,隨后誘導其不斷加大投入。當受害人投入大量資金后,詐騙分子往往編造各種理由拒絕提現,而是讓其繼續(xù)追加投資直至充值錢款全部被騙。還有部分詐騙分子通過網戀方式騙取受害人信任,再通過誘導虛假投資理財等進行詐騙。
虛假購物服務類詐騙。詐騙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網購平臺或其他網站發(fā)布低價打折、海外代購、0元購物等虛假廣告,以及提供代寫論文、私家偵探、跟蹤定位等特殊服務的廣告。在與受害人取得聯(lián)系后,詐騙分子便誘導其通過微信、QQ或其他社交軟件添加好友進行商議,進而以私下交易可節(jié)約手續(xù)費或更方便為由,要求私下轉賬。受害人付款后,詐騙分子再以繳納關稅、定金、交易稅、手續(xù)費等為由,誘騙其繼續(xù)轉賬匯款,最后將其拉黑。
冒充電商物流客服類詐騙。詐騙分子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受害人購物信息后,冒充電商平臺或物流快遞客服,謊稱受害人網購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快遞丟失需要理賠或因商品違規(guī)被下架需重新激活店鋪等,誘導受害人提供銀行卡和手機驗證碼等信息,并通過共享屏幕或下載App等方式逃避正規(guī)平臺監(jiān)管,從而誘騙受害人轉賬匯款。
虛假貸款類詐騙。詐騙分子通過網站、電話、短信、社交平臺等渠道發(fā)布“低息貸款”“快速到賬”等信息,誘騙受害人前往咨詢。后冒充銀行、金融公司工作人員聯(lián)系受害人,謊稱可以“無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貸”等,引誘受害人下載虛假貸款App或登錄虛假網站,再以收取“手續(xù)費”“保證金”“代辦費”等為由,誘騙受害人轉賬匯款。詐騙分子還常以“刷流水驗資”為由,誘騙受害人將其銀行卡寄出,用于轉移涉案資金。
虛假征信類詐騙。詐騙分子通過冒充銀行、金融機構客服人員,謊稱受害人之前開通過微信、支付寶、京東等平臺的百萬保障、金條、白條等服務,或申請校園貸、助學貸等賬號未及時注銷,或信用卡、花唄、借唄等信用支付類工具存在不良記錄,需要注銷相關服務、賬號或消除相關記錄,否則會嚴重影響個人征信。隨后,詐騙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記錄、驗證流水等為由,誘導受害人在網絡貸款平臺或互聯(lián)網金融App進行貸款,并轉到其指定的賬戶,從而騙取錢財。
冒充領導熟人類詐騙。詐騙分子利用受害人領導、熟人的照片、姓名包裝社交帳號,通過添加受害人為好友或將其拉入微信聊天群等方式,冒用領導、熟人身份對其噓寒問暖表示關心,或模仿領導、老師等人語氣發(fā)出指令,從而騙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接電話等為由,謊稱已先將某款項轉至受害人賬戶,要求其代為向他人轉賬。出于對“領導”“熟人”信任,受害人大多未進行身份核實便信以為真。
冒充公檢法及政府機關類詐騙。詐騙分子冒充公檢法機關、政府部門等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微信、QQ等與受害人取得聯(lián)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錢、非法出入境、快遞藏毒、護照有問題等為由進行威脅、恐嚇,要求配合調查并嚴格保密,同時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證、通緝令、財產凍結書等虛假法律文書,以增加可信度。為阻斷受害人與外界聯(lián)系,詐騙分子通常要求其到賓館等封閉空間配合工作,誘騙其將所有資金轉移至所謂“安全賬戶”,從而實施詐騙。
網絡婚戀、交友類詐騙。詐騙分子通過在婚戀、交友網站上打造優(yōu)秀人設,與受害人建立聯(lián)系,用照片和預先設計好的虛假身份騙取受害人信任,長期經營與其建立的戀愛關系,隨后以遭遇變故急需用錢、項目資金周轉困難等為由向受害人索要錢財,并根據其財力情況不斷變換理由提出轉賬要求。
網絡游戲產品虛假交易類詐騙。詐騙分子在社交、游戲平臺發(fā)布買賣網絡游戲賬號、道具、點卡的廣告,以及免費、低價獲取游戲道具、參加抽獎活動等相關信息。與受害人取得聯(lián)系后,詐騙分子誘導其繞過正規(guī)平臺進行私下交易,或誘騙受害人參加抽獎活動,再以操作失誤、等級不夠等理由,要求其支付“注冊費”“解凍費”“會員費”,得手后便將受害人拉黑。
責編:樊芳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