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二次酒駕,嚴懲?!
2024-04-25 11:21:2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樊芳 | 作者: | 點擊量:726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惠芳)4月23日,唐某余因駕駛證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且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邵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予以刑拘并處2700元的罰款。
4月15日,邵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警力在黃塘加油站路段開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上午10時10分許,發(fā)現(xiàn)迎面行駛來的一輛兩輪輕便摩托車故意改變行車軌跡,有躲避檢查嫌疑,執(zhí)勤民警立即上前攔停,發(fā)現(xiàn)駕駛員唐某余身上散發(fā)著酒氣,經(jīng)現(xiàn)場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4mg/100ml(4月22日經(jīng)血樣檢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4.57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jīng)詢問,4月14日晚唐某余在家喝了半斤米酒,次日早上出工前又喝了二兩米酒,想著應該沒什么大問題,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沒想到在半路上就被交警查獲。令民警意外的是,在對唐某余證件進一步核查時發(fā)現(xiàn),唐某余曾在2019年7月3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邵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予以處罰,此次屬于在駕駛證扣留期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對唐某余二次飲酒駕車的行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對其醉駕、車輛無牌、未買保險等違法行為予以刑拘,罰款2700元的處罰。
邵陽縣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無論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一旦被查處,記錄將伴隨駕駛人終生。經(jīng)學習恢復駕駛資格后,不分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久,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二次酒駕”。
責編:樊芳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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